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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文耀主任傳道
2026年9月6日
出34:5-8
引言:走了四十一年,還會問「神愛我嗎?」
內容:
1. 神的愛是由祂的性情來定義
2. 神的愛赦免我們,卻不是把罪說成沒所謂
3. 神的愛在基督耶穌裡成為行動
總結:
摩西急忙俯伏在地敬拜。(出34:8)神的愛不是隨環境改變的口號,而是祂守約施恩的性情;這愛在十字架上被顯明,也要在我們彼此相愛的生活中被看見。四十一年不是終點,而是神信實的見證。
思考問題:
1. 你最容易用甚麼來判斷「神是否愛我」:事情順利、禱告蒙應允、自己的感受,還是其他經歷?出埃及記34:5–6怎樣挑戰這種判斷?
2. 「神既不輕看罪,也不放棄罪人」對你理解神的慈愛、公義、赦免有甚麼幫助?在日常生活中,恩典與界線可以怎樣同時存在?
3. 你現在有沒有一件「仍未明白」或「不知道還要等多久」的事?在等待中,「照樣禱告、照樣行下一步、不要一個人硬撐」哪一項最需要實踐?
4. 作為一間已走過41年的彩蒲堂,我們可以怎樣讓年長與年青的肢體彼此聆聽、彼此扶持,使下一代從我們身上看見「這班人真的認識他們所信的神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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