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信仰
※ 以下十六條信綱,乃普世神召會的基本信仰,既與基督教正統信仰一致,更兼具五旬宗信仰和神召會精神。
我們相信
第一條
權威法則
全部新舊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在完備救贖的真理上毫無謬誤,是神聖言,是基督徒的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權威與準則 (提後三:15-17; 帖前二:12;彼後一:21)。
第二條
獨一真神
只有一位永活真神,創造天地的主,人類的救贖者,永恆地以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個不同的位格存在 (申六:4;賽四十三:10,11; 太廿八:19;路三:22)。
第三條
主耶穌基督的神性
耶穌基督是三位一體獨一真神的第二位,是神的兒子,為父所差,由聖靈感孕,藉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(太一:23;路一:31,35)。主耶穌過了一個無罪的生活 (來七:26;彼前二:22),在世廣行神蹟奇事 (徒二:22,十:38),為擔當世人的罪,在十字架上受苦、受死、被埋葬 (林前十五:3) ; 第三天神叫祂從死裡復活 (太廿八:6;路廿四:39;林前十五:4),將祂升高,坐在父神的右邊,成為人類救贖的根源(徒一:9,11,二:33;腓二:9-11;來一:3)
第四條
人的墜落
人乃依照神的形像樣式被造,全然良善正直,但卻自願陷在罪中,從而帶來肉身及靈性的死亡,與神分離 (創:一:26-27,二:17,三:6;羅五:12-19),人無法靠自己的能力自我救贖。
第五條
人的救恩
人的罪得赦免的唯一方法,是藉著悔改和信靠神兒子耶穌基督和祂的寶血(路廿四:47;約三:3;羅十:13-15;弗二:8;多二:11; 三:5-7)。
第六條
教會禮儀
召會奉行兩項聖禮,其一為浸禮,我們認定全浸於水中的方式,象徵向世界全然死去,與基督一同復活,得新生命 (太廿八:19; 可十六:16;徒十:47,48;羅六:4)。但在特殊情況下,亦接受以灑水形式代之。其二為聖餐禮,我們認定餅與酒或葡萄汁乃象徵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寶血,信徒一同領受,記念祂的受死,直等到祂再來 (林前十一:23-26)。
第七條
聖靈洗
眾聖徒應依從聖父的應許,按照主耶穌基督的吩咐,一如初期召會,熱切尋求聖靈與火的施洗,從而得著屬靈的能力,事奉神,成為祂的見證,並且善用恩賜為主作工 (路廿四:49;徒一:4,8; 林前十二:1-31);蓋此經歷實異於藉聖靈重生,且發生於藉聖靈重生其後。
第八條
聖靈浸起初的實質憑據
聖靈施洗乃給予所有的信徒;受靈洗的起初原有證據,即聖靈賜給他們口才,說起方言來 (徒二:4,十:46,十九:6) ; 唯是項經歷,與「說方言的恩賜」之使用及目的有別。
第九條
成聖
成聖乃離開罪惡,委身神的行動。信徒接納基督的死與復活,憑著信心及聖靈的大能,全然委身,活出聖潔的生活 (羅六:1-11,13;八:1,2,13;羅十二:1-2;加二:20;腓二:12-13;帖前五:23;來十二:4;十三:12;彼前一:5)。
第十條
教會及其使命
召會是基督的身體,神藉著聖靈居於其中,從而履行大使命 (弗一:22-23,二:22;來十二:23),成全神救贖的計劃。
第十一條
職事
神呼召教會,賦予傳揚福音,施行聖禮、宣傳聖道 (可十六:15-20)、敬拜神 (約四:23-24),建立教會、牧養信徒 (弗四:11-16)等諸使命。
第十二條
神的醫治
神蹟醫病包含在基督的救贖之內,疾病得醫治乃信徒的權利。(賽五十三:4-5;太八:16-17;雅五:14-16)。
第十三條
有福的盼望
主再臨時,在基督裡睡了的人,必然復活,仍然存活的,必然身體改變。對召會而言,此乃眾信徒渴求有福的盼望。(帖前四:16-17;羅八:23;多二:13;林前十五:51-52)。
第十四條
基督作王一千年
基督再臨包括了聖徒被提,與主一同重臨大地,一同執掌王權一千年,以色列全家得救,建立普世和平國度 (亞十四:5;太廿四27,30;啟一:7,十九:11-14,廿:1-6;結三十七:21-22;番三:19-20;羅十一:26-27;賽十一:6-9;詩七十二:3-8; 彌四:3-4)。
第十五條
最後審判
罪人必先復活,按其工作接受審判,名字沒有被記在生命冊上的,必受火湖的永死 (太廿五:46;可九:43-48;啟十九:20,廿:11-15,廿一:8)。
第十六條
新天新地
新天新地,是神為聖徒預備,有形質的永恆天家,有義居在其中。(彼後三:13;啟廿一;廿二章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