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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3日 - 信仰根基(四) - 恩典與離開罪惡

經文:羅6:1-18

引言︰基督徒的信仰生活,若是持續犯罪和持續認罪,是否可以呢?


I. 在基督裡,我們已是新造的人 (羅6:1-8)

  1. 不可仍在罪中活著

  2. 要知道身份已改變


II. 在基督裡,我們已是在恩典之下活著 (羅6:12-18)

  1. 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

  2. 我們已經從罪裡得釋放,作義的奴僕


總結︰「如今,那些活在基督耶穌生命裏的人就不被定罪。因為聖靈的法則,就是那使我們跟基督耶穌聯合而得生命的,已經從罪和死的法則下把我們釋放出來。」(羅8:1-2)現代中文譯本


問題思想/小組討論

1. 信主後,可否繼續生活在罪裏,好讓上帝的恩典顯得更豐富呢?

2. 在信仰路上難免犯罪,主的救贖和赦罪是否人只要承認一次錯/認罪,就可長遠有效?

3. 若是基督徒生命已屬於主,如何使罪的捆綁和壓制的力量減弱或消除?

4. 我們如何處理因犯罪而有擔驚受怕之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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